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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筑起火灾风险“防护墙”

发布时间:2017-03-22 信息来源:杭州网 浏览次数:2197


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筑起火灾风险“防护墙”

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筑起火灾风险“防护墙”

       今年以来,浙江地区发生了数次重大火灾事故,包括台州天台足浴店火灾、杭州城东以及台州路桥汽配城火灾等。更让人惋惜的是,这些事故中,受灾主体均没有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企业财产损失和群众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为更好地宣传防火安全教育,促进公共场所及火灾高危企业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推进工作,近日,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信达消防、人保财险、国贸经纪等共同举办的“美好生活保险保障”火灾公众责任险公益宣传活动在杭州举行。本次活动,主办方邀请了新闻媒体、青年时报小记者、行风监督员、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代表参观高新技术消防企业和杭州地铁1号线消控中心,了解和观摩现代防火技术和火灾逃生要点,并介绍和解读在公共场所及火灾高危企业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的重要性及意义。

□时报记者 陈文婧 见习记者 汪淑君

杭州地铁1号线 在保险方面做足保障

       活动当天,主办方特邀时报牛通社小记者和企业代表前往参观杭州地铁客运中心站车站控制室的消控设备,介绍了目前杭港地铁的防火保障措施,并普及了发生火灾时的逃生技能。

地铁工程作为地下公共建筑,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地铁网络的形成,各种消防问题更加凸显。比如,发生火灾时,面临人员疏散难和灭火救援难的局面。杭港地铁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地铁1号线拥有火灾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照明系统等,消防设备较完善。杭州地铁配备了专门的消防装备器材,如“IG541气体灭火系统”。据悉,IG541灭火药剂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导电的混合气体,它能把防护区氧气含量降低,达到氧浓度不支持燃烧,从而灭火。且对人体没有伤害,可以适用人们活动的所有场所,最重要的是它在气体喷发之前,会给人们提供最多30秒的逃生机会。

       除了相关消防系统外,杭港地铁还特别重视突发事件的相关保险保障,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共保的形式对地铁的消防隐患做足保障,即投保了比火灾公众责任险覆盖范围更广的公众责任险外,还投保了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雇主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会立即响应启动赔付机制。

火灾公众责任险能挽回损失可极大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离开杭州地铁1号线消控中心后,活动第二站来到为杭港地铁提供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信达可恩的责任售后系统总监官亮对企业火灾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介绍,并为小记者讲解了火灾逃生常识。董事长邓红则分享道:“消防工作应由消防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为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应构建单位、消防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的‘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三角形’。即:一、单位要做到消防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到位,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评估消防安全体系的薄弱环节,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保险机构要做好火灾风险的管控和保障,使生命财产出险时得到补偿,从而化解风险。”

       那么什么样的保险能够保障火灾带来的损失呢?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责任信用保险事业部的蔡冰洁介绍,目前市场上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地点公共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均可投保本保险。主要保障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负责赔偿损失。二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或伤亡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发生火灾事故后,不少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只能由政府来“买单”。而且,当赔偿金额巨大,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时,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责任人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那就将由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并提供经济保障,可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使矛盾得到缓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购买了相应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便会从风险防范控制的角度出发,倒逼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的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防范和处置水平。”蔡冰洁补充道。

百万保额交费约4000元 主动投保商户却很少

       根据介绍,目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主险的费用与车险的费用差不多。以一家小的餐饮店为例,如果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主险,一年可能只需要800元—1000元。而对于稍大型商家而言,因其保额较高,相应的保费也要多一些。假设一家商场要投保100万元的火灾公众责任险,费率大概是0.4%,也就是交纳保费4000元。

不过,由于单一场所的火灾发生概率相对较低,大多数业主对可能火灾的发生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对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当成额外的支出,极力排斥、想方设法逃避和拒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投保的更少。

    “老百姓的车险意识都增强了,有的三责险保额都要求在100万元以上,可是有的企业一年花费几千元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却不舍得,一旦发生火灾,真的是一夜回到解放前。”一位参加完活动的企业代表向记者说道。

浙江立法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普及工作需要多方互动协作

       尽管目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有一定难度,但事实上,浙江省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险种的推广工作。去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就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宅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经营者通过购买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将经营场所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实为最有效的选择。

       对于这一险种的推进工作,浙江省保险业协会相关人员表示,普及火灾公众责任险需要多方互动协作,消防部门、消防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应加强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密切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立法上,通过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企业行政许可的强制条件,列入企业工商年检的必备内容,以及列入银行放贷条件等方式,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实施。此外,还可以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交纳模式,通过采取财政保费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尽量减少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等。

     “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市场化的费率浮动机制,能彻底调动企业经营管理整改自身消防隐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改善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此外,通过保险人防灾防损机制的落实,真正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潇磊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