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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气体灭火系统窒息及毒性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812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窒息及毒性风险防范措施

一、风险描述

目前市场认可的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三氟甲烷、六氟丙烷、IG100等,其中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均已纳入设计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受安全因素影响,二氧化碳应用较少,七氟丙烷和IG541是最为广泛应用的灭火系统。

所有气体灭火剂中,二氧化碳的安全风险是最大的,主要是窒息风险,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0%,就会导致人体昏迷,而二氧化碳的灭火设计浓度至少在34%以上。通常情况下,七氟丙烷和IG541的灭火设计浓度均不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在合理的设计浓度下,七氟丙烷和IG541并无毒性和窒息风险。

七氟丙烷和IG541NOAELLOAEL浓度


七氟丙烷

IG541

设计浓度

8%-10%

37.5%

NOAEL浓度无毒性反应浓度

9.0%

43%

LOAEL浓度(有毒性反应浓度

10.5%

52%

二、防范措施

1.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能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不宜用于有人场所。尤其地下室等场所不宜采用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比空气重,会增加喷放后的通风换气难度。

2.针对有人工作场所,必须控制七氟丙烷和IG541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保证其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5.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7.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8.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9.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10.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12.对于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以及其他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气体灭火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技术支持部

段程萌